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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01】红蕃茄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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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Admin 周一 三月 11, 2013 9:20 pm

签发部门:总经理办公室
生效日期:2012年7月1日
适用对象:全体人员



红蕃茄道德规范
本制度于2012年5月面向全体员工公示并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企业制度化建设的进程,对外保持良好的企业形象,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公平交易,对内为全体员工营造公平、透明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中所称“供应商”,包括一切为公司或公司的顾客提供产品、服务或场所,并由公司对其支付报酬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本规范中所称“直系亲属”,包括本人的配偶、父母、亲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的父母、亲兄弟姐妹、子女。

第四条 在执行本规范时,依市场价格对于财物、款待的价值进行界定(公司派出专人去市场询价,以询到的平均价格作为财物和款待的价值)。

第五条 本规范于2012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第二章 私人与供应商之间的来往规范

第六条 禁止私人与供应商进行财物方面的来往,包括现金、购物卡、礼品、原料等。若一次性收受价值100元(含)以上或12个月内累计收受价值300元(含)以上的财物,公司对责任人处以罚款2000元以上直至开除的处分,同时公司保留针对重大案件述诸法律追求责任人刑事责任的权力。

第七条 禁止私人接受供应商的款待,包括旅游、娱乐、宴请等。若一次性收受价值100元(含)以上或12个月内累计收受价值300元(含)以上的款待,公司对责任人处以罚款2000元以上直至开除的处分,同时公司保留针对重大案件述诸法律追求责任人刑事责任的权力。

第八条 为公司进行价值10000元以上的大宗采购时,相关采购人员不得私自保留供应商提供的赠品、返券或积分,应与采购品同时交回公司。否则,视同主动接受供应商的财物和款待,按第六条和第七条处罚。

第九条 若因无法拒绝的情况收到了供应商赠送的财物、款待且无法退回的,须在3日内上交至人力资源中心并说明情况,否则,视同主动接受供应商财物和款待,按第六条和第七条处罚。

第十条 因与供应商人员共同工作,与供应商进行以下的礼节性的来往是公司允许的,但超出限额同样视同主动接受供应商的财物和款待,处以第六条和第七条的处罚:
(一)相互敬烟(一次性低于1盒,价值不超过50元,12个月内累计不超过300元);
(二)因工作需要而共进工作餐、小食品、饮料(一次性价值60元以内,12个月累计200元以内);
(三)因私人目的搭乘供应商的顺风车(一次20公里以内,12个月累计100公里以内)。

第十一条 公司不鼓励员工与供应商进行私人来往,出现私人来往但未达处罚条件的,公司将视情况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




第三章 以餐厅和公司名义与供应商的来往规范

第十二条 任何人代表餐厅和公司接受供应商的礼品、赠品和款待机会(如旅游名额、宴请名额等),必须如数上交(餐厅人员交给领班/主管、公司人员交给综合管理中心),餐厅由分店经理安排合理使用,公司由综合管理中心安排合理使用。
若餐厅收到一次性计价值300元以上的礼赠和款待,还需在安排使用后将用途以邮件形式上报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若收受人未上交指定人员而私人享用的,视同主动接受供应商的财物和款待,按第六条和第七条处罚。若分店忘记备案的,餐厅经理处以扣10分的处罚。

第十三条 因与供应商共同外出工作,收到供应商临时发出的以公对公名义的宴请邀约,款待金额超出人均消费60元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否则视同主动接受供应商的财物和款待,按第六条和第七条处罚。
(一)我公司方的参加人数不低于2人;
(二)参与者在24小时内以书面/邮件形式报副总经理(郭海燕)备案。
若出现到场后发现人均消费高于200元的情况,当事人须立即中止用餐并离开宴请地点,否则视同主动接受供应商的财物和款待,按第六条和第七条处罚。




第四章 需回避的亲属关系

第十四条 公司总部各部门(营运中心、产品中心、置业中心、人力资源中心、综合管理中心、财务部)负责人及以上层级的领导(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的直系亲属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不得在红蕃茄整个公司范围内工作。如隐瞒亲属关系,公司对负责人处以2000元的罚款,并立即开除其亲属。

第十五条 公司总部各部门员工的直系亲属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不得在其部门内工作,也不能在其管辖或业务下级范围内工作,例如:
(一)营运中心员工的直系亲属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不得在分店前厅工作;
(二)产品中心员工的直系亲属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不得在后厨、加工中心、库管等岗位工作;
(三)置业中心员工的直系亲属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不得在维修工、保洁等岗位工作;
(四)人力资源中心员工的直系亲属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不得在全公司范围内工作;
(五)综合管理中心员工的直系亲属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不得在餐车等岗位工作;
(六)财务部员工的直系亲属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不得在吧台、库管、核算、采购等岗位工作。
如隐瞒亲属关系,公司对负责人处以2000元的罚款,并立即开除其亲属。

第十六条
(一)公司鼓励内部介绍员工入职,但各分店经理、副经理、班长、副班长及公司管理人员介绍的新员工(无论是否为亲属),均不得在其所在分店或部门工作

(二) 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同时在前厅工作或同时在后厨工作;

(三)分店前厅楼面经理及以上级别人员同后厨副班长及以上级别人员不得存在直系亲属关系(后期晋升的员工也同样适用)。

如隐瞒介绍关系、隐瞒直系关系,罚款500元,并将隐瞒关系人员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七条 公司不得与担任管理职务的员工的直系亲属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有生意来往。如隐瞒亲属关系,公司对负责人处以5000元以上的罚款,并立即中止与其亲属的生意关系。

第十八条 例外情况:若当事人与其配偶是在入职后结婚,或在婚后内部成长为管理人员的,公司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安排。




第五章 员工行为规范

第十九条 公司全体员工不得私自挪用公司财物,包括利用公司的现金、原料、设备、办公物品等作私人用途。若挪用或损耗价值超过200元(含)以上的财物,除赔偿挪用和损耗的金额外,公司对责任人处以罚款2000元以上直至开除的处分,同时公司保留针对重大案件述诸法律追求责任人刑事责任的权力。

第二十条 任何人不允许因私人用途向公司或吧台借钱(包括预支工资)。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不鼓励员工相互之间借钱,对于员工之间借款产生的纠纷和损失,公司一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严禁参与赌博,参与赌博活动且输赢金额超过100元的,每人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管理人员赢取下属钱财的,对管理人员加倍处罚。


第二十三条 员工不得利用公司促销、营销活动(包括会员卡、储值卡、微信积分……)假借顾客名义积分或折扣消费,发现有上述行为者,根据情节处以100—500的罚款,并补足消费享受的折扣金额全额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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