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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21】分店吧台借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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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Admin 周四 三月 21, 2013 2:48 pm

签发部门:财务部
适用对象:分店吧台员工
生效日期:2008-04-21
吧台借款的有关规定

为了加强资金管理,现将各店吧台借款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1、 本店员工因公出差,由经理根据出差地点和时间审批借款金额,回店三天内必须报账,多余款退回吧台。
2、 所有员工因私不得在吧台借款,如因特殊原因,经理同意后,最多只能借款200元,超过200元的须经公司领导(门店总经理)同意方能借款。
3、 办公室员工,如电工、司机、采购等其他人员,一律不准在吧台借款,因工作需要借款的,要打电话请示分管财务负责人和公司财务室能否借款,未经公司同意的,不得借款。
4、 外单位人员一律不准在吧台借款,包括供货商,如吧台擅自借款的一切后果自负。
借款必须使用规范的财务借款单,必须注明借款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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