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01】关于内部员工接待标准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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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1】关于内部员工接待标准的相关规定
签发部门:人力资源中心
适用对象:全体员工
生效日期:2013-07-01
一、 目的
为了表达公司对于企业骨干员工作出突出贡献的感谢,特设的一项福利,包括骨干员工直系亲属来京探亲和骨干员工离职,以就餐的形式举办的迎接和欢送仪式。
二、 适用范围
1) 员工直系亲属来京探亲接待范围:
企业所有正式管理人员、工龄一年(含)以上的所有员工;
2) 骨干员工离职
企业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工龄五年(含)以上的所有员工。
三、 直系亲属定义
包括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配偶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的父母、子女。
四、 负责接待人员:
1) 公司部门人员直系亲属来京探亲或离职,由本部门负责人组织并代表公司进行接待陪餐;
2) 公司部门负责人及以上、分店前厅副经理及以上、后厨副班长及以上人员直系亲属来京探亲或离职,由其直接上级负责组织、总经理参加,代表公司进行接待陪餐;
3) 分店主管及以上、后厨二灶、龟甲及以上岗位的直系亲属来京探亲或离职,由门店总经理组织并代表公司进行接待陪餐;
4) 分店其他符合享受此福利的员工直系亲属来京探亲或离职,分别由公司营运经理和生产管理部经理组织并代表公司接待陪餐。
备注:符合享受此福利的分店员工家属来探亲或离职,分店经理要及时告知相关部门。
五、 接待费用标准
1) 员工直系亲属来京探亲接待除指定负责人员外,负责接待人可根据情况另邀一名员工上级陪同;
2) 员工离职欢送由负责接待人员安排参加人员,人数控制在6人以内;
3) 负责接待人员应提前安排好菜单,分店副经理及以上岗位、分店后厨副班长及以上岗位、办公室部门经理及以上岗位接待费用控制在人均150元内,其他人员接待费用标准控制在人均100元内,不点养生菜、珍膳菜和海鲜菜品;
4) 餐费账单由负责接待人员签字说明,如超过标准需提前申请且备注原因,并由副总经理郭海燕签字审批同意方可。
备注:接待费用的人均标准是指折扣前,且含当餐所有消费。
六、 处罚规定
1) 对于不符合享受此福利,部门有私自安排接待的,负责接待人员处罚100元/次;
2) 未经申请,自作主张导致超过人数标准或费用标准,负责接待人员处罚100元/次。
七、 附则
1) 员工家属来京探亲,公司请客招待的频率是每年招待一次,另如家属在京工作或长期居住在此的不能享受此接待;
2) 此规定由人力资源中心负责更新、跟进和落实。
适用对象:全体员工
生效日期:2013-07-01
关于内部员工接待标准的相关规定
一、 目的
为了表达公司对于企业骨干员工作出突出贡献的感谢,特设的一项福利,包括骨干员工直系亲属来京探亲和骨干员工离职,以就餐的形式举办的迎接和欢送仪式。
二、 适用范围
1) 员工直系亲属来京探亲接待范围:
企业所有正式管理人员、工龄一年(含)以上的所有员工;
2) 骨干员工离职
企业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工龄五年(含)以上的所有员工。
三、 直系亲属定义
包括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配偶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的父母、子女。
四、 负责接待人员:
1) 公司部门人员直系亲属来京探亲或离职,由本部门负责人组织并代表公司进行接待陪餐;
2) 公司部门负责人及以上、分店前厅副经理及以上、后厨副班长及以上人员直系亲属来京探亲或离职,由其直接上级负责组织、总经理参加,代表公司进行接待陪餐;
3) 分店主管及以上、后厨二灶、龟甲及以上岗位的直系亲属来京探亲或离职,由门店总经理组织并代表公司进行接待陪餐;
4) 分店其他符合享受此福利的员工直系亲属来京探亲或离职,分别由公司营运经理和生产管理部经理组织并代表公司接待陪餐。
备注:符合享受此福利的分店员工家属来探亲或离职,分店经理要及时告知相关部门。
五、 接待费用标准
1) 员工直系亲属来京探亲接待除指定负责人员外,负责接待人可根据情况另邀一名员工上级陪同;
2) 员工离职欢送由负责接待人员安排参加人员,人数控制在6人以内;
3) 负责接待人员应提前安排好菜单,分店副经理及以上岗位、分店后厨副班长及以上岗位、办公室部门经理及以上岗位接待费用控制在人均150元内,其他人员接待费用标准控制在人均100元内,不点养生菜、珍膳菜和海鲜菜品;
4) 餐费账单由负责接待人员签字说明,如超过标准需提前申请且备注原因,并由副总经理郭海燕签字审批同意方可。
备注:接待费用的人均标准是指折扣前,且含当餐所有消费。
六、 处罚规定
1) 对于不符合享受此福利,部门有私自安排接待的,负责接待人员处罚100元/次;
2) 未经申请,自作主张导致超过人数标准或费用标准,负责接待人员处罚100元/次。
七、 附则
1) 员工家属来京探亲,公司请客招待的频率是每年招待一次,另如家属在京工作或长期居住在此的不能享受此接待;
2) 此规定由人力资源中心负责更新、跟进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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