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16】关于离职员工工资结算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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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16】关于离职员工工资结算的相关规定
签发部门:人力资源中心
适用对象:各分店员工
生效日期:2013-08-01
关于离职员工工资结算的管理规定
一、 目的
为规范离职员工工资结算管理流程,减少分店吧台和分店经理营运期间的工作事务,特制订此管理办法。
二、 适用范围
分店所有员工
三、 离职员工工资结算流程
所有离职员工的工资结算统一由公司财务在固定时间进行支出,不由分店吧台支出。
1. 离职员工工资结算形式:
a) 打入本人卡中;
b) 到门店/公司领取。
2. 离职员工工资结算时间:
a) 和工资发放时间同步,前厅每月10号,后厨每月20号;
b) 当月的离职考勤在次月的10号或20号结算,如:某前厅员工离职考勤为2013年7月1日至7月15日,那么工资结算时间为2013年的8月10日,领取方式可以是转入其账户或者是自己领取。
3. 离职员工工资结算步骤:
a) 离职员工按批准离职时间到门店/公司办理离职相关手续(参照离职管理流程),包括考勤核对、工服、劳保退还等;
b) 分店经理核查离职手续是否齐全,确认是否有劳保押金,无误后即可在吧台写支出退还劳保押金80元/120元;
c) 分店经理与离职员工核对好考勤,确认工资领取方式(汇款/自领),保留好联系方式;
d) 将离职员工的离职手续提交到公司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在每月10号/20号与其他员工正常工资一起核算;
e) 离职员工工资领取方式为转入其账户的:由公司财务在每月10号/20号将工资转入离职员工本人账户;离职员工工资领取方式为自己领取的:由公司财务在每月10号/20号将离职工资和正常其他员工工资一起带到其工作分店,离职员工本人找分店经理,签字领取即可。
四、 处罚规定
1) 没有按此规定执行的相关部门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100元至200元不等的罚款。
五、 执行细则
此规定由人力资源中心进行更新、跟进和解释。
适用对象:各分店员工
生效日期:2013-08-01
关于离职员工工资结算的管理规定
一、 目的
为规范离职员工工资结算管理流程,减少分店吧台和分店经理营运期间的工作事务,特制订此管理办法。
二、 适用范围
分店所有员工
三、 离职员工工资结算流程
所有离职员工的工资结算统一由公司财务在固定时间进行支出,不由分店吧台支出。
1. 离职员工工资结算形式:
a) 打入本人卡中;
b) 到门店/公司领取。
2. 离职员工工资结算时间:
a) 和工资发放时间同步,前厅每月10号,后厨每月20号;
b) 当月的离职考勤在次月的10号或20号结算,如:某前厅员工离职考勤为2013年7月1日至7月15日,那么工资结算时间为2013年的8月10日,领取方式可以是转入其账户或者是自己领取。
3. 离职员工工资结算步骤:
a) 离职员工按批准离职时间到门店/公司办理离职相关手续(参照离职管理流程),包括考勤核对、工服、劳保退还等;
b) 分店经理核查离职手续是否齐全,确认是否有劳保押金,无误后即可在吧台写支出退还劳保押金80元/120元;
c) 分店经理与离职员工核对好考勤,确认工资领取方式(汇款/自领),保留好联系方式;
d) 将离职员工的离职手续提交到公司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在每月10号/20号与其他员工正常工资一起核算;
e) 离职员工工资领取方式为转入其账户的:由公司财务在每月10号/20号将工资转入离职员工本人账户;离职员工工资领取方式为自己领取的:由公司财务在每月10号/20号将离职工资和正常其他员工工资一起带到其工作分店,离职员工本人找分店经理,签字领取即可。
四、 处罚规定
1) 没有按此规定执行的相关部门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100元至200元不等的罚款。
五、 执行细则
此规定由人力资源中心进行更新、跟进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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