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4-21】财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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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21】财产管理规定
签发部门:财务部
适用对象:公司全体员工
生效日期:2008-04-21
为了使财产管理工作更加有序,更加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1、 本规定中的财产包括营业用和非营业用财产,营业用财产,如后厨设备,前厅设施、车辆、办公用品、工具等。非营业用财产,如职工宿舍的设施,电器,床铺等,但使用年限不满一年或单位价值不足50元的,不在此列。
2、 固定资产的购置、出售、移交、报废、借贷及抵押担保,必须向总经理请示,并经其同意后方可进行。
3、 公司及分店根据需要提出请购报告,报上级核准后,交由工程部办理选型和采购。
4、 采购大型财产的各项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保修卡、厂家及供应商的联系电话等资料,统一由工程部保管,使用单位可用复印件保存,便于维修。大型财产的购货发票交会计记帐后,会计应注意将记帐凭证的年份、月份、编号填入《财产登记卡》,以方便今后核查。
5、 采购品经验收合格后,即由采购单位填写《财产登记卡》(卡样附后),交由财务部建档管理,设立固定资产管理台帐,以便准备记录固定资产现状及增减情况。财产食物由使用单位领回使用并保管,工程部监管。
6、 各分店对使用的财产负有保管、保养的责任。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减少固定资产时,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出具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
7、 财务部每年需依折旧年限规定,按月计提折旧。
8、 对于无法继续使用的财产,按规定办理报废,并作相应的帐务处理。
9、 各分店和部门经理因工作调动,必须由财务和工程部门监督办理财产审计移交手续。
10、 低值易耗品自启用当月起进行摊销,分次摊入成本费用。
11、 财务应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得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得折旧。
12、 工程部会同财务部每年12月底前,需对公司财产盘点一次,核对资产数量,并由财务部门依盘亏、盘盈情况调整财产金额。
适用对象:公司全体员工
生效日期:2008-04-21
财产管理规定
为了使财产管理工作更加有序,更加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1、 本规定中的财产包括营业用和非营业用财产,营业用财产,如后厨设备,前厅设施、车辆、办公用品、工具等。非营业用财产,如职工宿舍的设施,电器,床铺等,但使用年限不满一年或单位价值不足50元的,不在此列。
2、 固定资产的购置、出售、移交、报废、借贷及抵押担保,必须向总经理请示,并经其同意后方可进行。
3、 公司及分店根据需要提出请购报告,报上级核准后,交由工程部办理选型和采购。
4、 采购大型财产的各项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保修卡、厂家及供应商的联系电话等资料,统一由工程部保管,使用单位可用复印件保存,便于维修。大型财产的购货发票交会计记帐后,会计应注意将记帐凭证的年份、月份、编号填入《财产登记卡》,以方便今后核查。
5、 采购品经验收合格后,即由采购单位填写《财产登记卡》(卡样附后),交由财务部建档管理,设立固定资产管理台帐,以便准备记录固定资产现状及增减情况。财产食物由使用单位领回使用并保管,工程部监管。
6、 各分店对使用的财产负有保管、保养的责任。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减少固定资产时,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出具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
7、 财务部每年需依折旧年限规定,按月计提折旧。
8、 对于无法继续使用的财产,按规定办理报废,并作相应的帐务处理。
9、 各分店和部门经理因工作调动,必须由财务和工程部门监督办理财产审计移交手续。
10、 低值易耗品自启用当月起进行摊销,分次摊入成本费用。
11、 财务应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得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得折旧。
12、 工程部会同财务部每年12月底前,需对公司财产盘点一次,核对资产数量,并由财务部门依盘亏、盘盈情况调整财产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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