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11】分店加减分管理规定
【2013-04-11】分店加减分管理规定
签发部门:营运中心
适用对象:分店经理级
生效日期:2013-04-11
明确经理可运用的加减分使用限额,起到分店之间总体公平的效果;方便人力资源中心预估员工的实发工资,为固定部分的工资调整提供依据;激励店经理有效利用人力成本。
二、适用范围
裕惠店、万寿路店、三里河店、鸟巢店
三、指导原则
公平性、公正性、公开性、有效性。
四、增加加减分程序
分店增加的加减分科目由店经理向门店总经理书面或邮件申请(抄送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批同意后须店经理进行培训、公示、书面存档等环节。
五、 加分上限设定
1、各店的加分上限由总经理、门店总经理进行设定,上限的设定主要综合考虑营业额、店内员工数量、劳动量等主要因素。
2、上限总额根据分店每月的实际人数和每月实际人均加分制定,并通过邮件或营运上
公布加分上限。
六、奖罚条例
每月联合督导以及日常由人力资源中心及公司相关人员进行统一的检查,以及每月汇总工资考勤,对于不符合程序的加减分及违规情况进行统计,人力资源中心和检测人员以书面形式(邮件)公布各分店和公司总部相关部门,营运中心进行奖罚。
1、 所有加减分条例、新增加减分科目需要发给人力资源中心备档,未备档处罚50元。
2、 对于每月超出加分上限的店面,按照1:0.5的比例进行处罚,即超出上限1分,店面经理级别管理人员需缴纳2.5元的罚款。
3、 分店在执行加减分导致“出现5人及以上员工不满或投诉公司”,则处罚50元。
4、 每月对执行加减分效果好的分店进行奖励,控制分数最好的分店+人力资源中心调查员工(加减分公平、公正、公开、无异议等)最满意的店(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奖励100—200元)。
备注:
1、 本规定适用于分店经理级别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楼面经理)。
2、 执行日期:2013年4月11日。
3、 主要是公司给予的加减分(例如文章上春华秋实等)、守店人员加减分、财务做报表等都不在上限范围。
4、 分店所有的奖罚都必须以“分”为单位,不能以“元”为单位(如果店内是以“元”提交公司的考勤,则换算成分进行汇总,上限分数只计算加分项目,不能用扣分分数抵消。
5、 上限总额以上月底最后人数为准,中途来的新员工加减分都不在范围之内。
适用对象:分店经理级
生效日期:2013-04-11
分店加减分管理规定
一、目的明确经理可运用的加减分使用限额,起到分店之间总体公平的效果;方便人力资源中心预估员工的实发工资,为固定部分的工资调整提供依据;激励店经理有效利用人力成本。
二、适用范围
裕惠店、万寿路店、三里河店、鸟巢店
三、指导原则
公平性、公正性、公开性、有效性。
四、增加加减分程序
分店增加的加减分科目由店经理向门店总经理书面或邮件申请(抄送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批同意后须店经理进行培训、公示、书面存档等环节。
五、 加分上限设定
1、各店的加分上限由总经理、门店总经理进行设定,上限的设定主要综合考虑营业额、店内员工数量、劳动量等主要因素。
2、上限总额根据分店每月的实际人数和每月实际人均加分制定,并通过邮件或营运上
公布加分上限。
六、奖罚条例
每月联合督导以及日常由人力资源中心及公司相关人员进行统一的检查,以及每月汇总工资考勤,对于不符合程序的加减分及违规情况进行统计,人力资源中心和检测人员以书面形式(邮件)公布各分店和公司总部相关部门,营运中心进行奖罚。
1、 所有加减分条例、新增加减分科目需要发给人力资源中心备档,未备档处罚50元。
2、 对于每月超出加分上限的店面,按照1:0.5的比例进行处罚,即超出上限1分,店面经理级别管理人员需缴纳2.5元的罚款。
3、 分店在执行加减分导致“出现5人及以上员工不满或投诉公司”,则处罚50元。
4、 每月对执行加减分效果好的分店进行奖励,控制分数最好的分店+人力资源中心调查员工(加减分公平、公正、公开、无异议等)最满意的店(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奖励100—200元)。
备注:
1、 本规定适用于分店经理级别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楼面经理)。
2、 执行日期:2013年4月11日。
3、 主要是公司给予的加减分(例如文章上春华秋实等)、守店人员加减分、财务做报表等都不在上限范围。
4、 分店所有的奖罚都必须以“分”为单位,不能以“元”为单位(如果店内是以“元”提交公司的考勤,则换算成分进行汇总,上限分数只计算加分项目,不能用扣分分数抵消。
5、 上限总额以上月底最后人数为准,中途来的新员工加减分都不在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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