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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1】后厨加减分制度(管理人员指导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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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Admin 周三 八月 07, 2013 11:17 am

签发部门:产品中心
适用对象:各分店后厨管理人员
生效日期:2013-08-01
                                                  红蕃茄后厨加减分制度


1.   目的:


1.1 确保常规性的加减分执行的统一


1.2 对特例事件的加减分划定奖罚范围


2.  本制度适用范围


2.1 万寿路店、三里河店、鸟巢店、阜成路店的后厨全体员工


2.2 加工中心的全体员工


3.  本制度的执行人:


1.1 本制度的第一执行人为人事行政副班长,第二执行人为班长(加工中心为该中心组长)


4.  制度明细与条目


4.1 常规固定加减分条目


4.1.1  加分部分


4.1.1.1      外出补偿:若在上班时间,天气比较恶劣的情况下(例如冒雨雪或寒暑天气),去超过5公里以上距离的地方采购或者转取物品的,将给予当事人加1分以示对当事人克服困难的补偿,超过5公里的地方可以酌情加不高于4分以示补偿。


4.1.1.2      顶班补偿:若上级安排去较远距离分店顶班,将根据距离远近与顶班时间给予当事人加分,以示对上下班跑路的补偿:


Ø  距离<5公里,不给予加分;


Ø  距离<20公里,将每天给予加2分


Ø  距离≥20公里,将每天给予加4分


Ø  对于连续顶班或者一月累计顶班≥4天的人员,在遵守按天顶班加分外,总加分数不得超过20分;


注:顶班加分将由派遣店执行,所加分值将计算入需求店总数额度内。


4.1.1.3      安全管理:各店需要指定有较强责任心的人员对厨房的用燃、用电、用水、锁门防盗安全进行负责,并对以上列举工作给予总分不超过20分的加分,以示对当事人下班后占用其工作时间与对安全负责的补偿。


4.1.1.4      管理补偿:由该店管理人员任命合适人员为管理人员分担管理工作的,将按该项管理工作最终质量给予加一定分值以示常规补偿或质量优秀的鼓励:


Ø  后厨寝室管理的加分总数将不得超过20分/月;


Ø  后厨工服管理的加分总数将不得超过10分/月;


Ø  负责清洗与监督外来人员带帽入厨房加分总数不得超过6分/月;


4.1.1.5      加班补偿:为了满足顾客需求,经管理人员安排或者主动留下被管理人员认为是下班后坚守岗位为顾客制作菜品的,将按加班时间以及工作的连续时间酌情给予加分补偿(管理人员尺度必须考虑是为顾客制作菜品与制作菜品的工作量、连续性):


Ø  加班时间在10分及以内的,将给予当事人加不高于2分的加分;


Ø  加班时间在10至30分钟之间的,将给予当事加不高于3分的加分;


Ø  加班时间在30至60分钟之间的,将给予当事加不高于6分的加分;


Ø  加班时间超过60分钟的,将按每小时给予不高6分的加分计算(限2小时);


4.1.1.6      摘菜补偿:因时令蔬菜多,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积极协助或者组团负责完成摘菜的,分店管理人员将给予该项工作总分不得高于100分的加分。


4.1.1.7      发现异物:员工在传递与制作出品菜品的过程中,发现菜品异物的给予加分,该项工作月总分不得超过30分。


4.1.1.8      床铺优秀:公司或分店组织的寝室检查,若个人床铺被评为优秀者,将给予加2分以示鼓励。(限前5名)


4.1.1.9      其它项目:各店对于所有公共性事务必须划为基础岗位的工作内容,但部分需要长期坚持或者有一定难度的项目,可以酌情给予该项工作加分以示补偿:


Ø  长期倒垃圾,且倒垃圾地方较远,行走时间超过5分钟的分店,每月可以赋予该项工作不超过100分的加分;


Ø  掏公共下水道、清洗公共下水道过滤筚子等公共性工作的,每月可以赋予该项工作不超过20分的加分;


4.1.2  减分部分


4.1.2.1      工作纪律:无故迟到或早退一次将扣1分,当月迟到第二次时将给予扣2分,当月迟到第三次时将给予扣3分,并依次累积,若当月内迟到或早退超过4次后,每次将给予扣6分(迟到或早退超过1小时的以旷工半天论处(扣1.5天工资))。


4.1.2.2      出品质量:菜品上桌后,顾客反映有质量异常,将给予出品人扣2分(适用该条目时,必须是没有退菜或由此打折的)


Ø  注:质量异常包括但不限于菜品盐、淡、老、嫩、异物、量多、量少等(在该制度中将不再另行解释),同时必须提交后厨副班长及以上管理人员查看。


4.1.2.3      出品质量:菜品上桌后,顾客反映有质量异常,并由此引起为顾客退此菜的,将由出品人按该菜品菜谱上大厅售价的5折赔偿,若该菜品售价高于400元且成本价高于了200元时,将按该菜品的成本价赔偿(若顾客投诉菜品出现头发而退此菜的,将按该菜品的成本价赔偿)。


注:所有菜品的成本价,将由公司标准化部分统一提供。


4.1.2.4      出品质量:菜品上桌后,顾客反映有质量异常,并由此引起顾客投诉,最终导致打折低于8折至免单或者导致公司受卫生防预部门处罚的,当事人将按公司直接损失价的半价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将不高于200元。


4.1.2.5      菜品质量:若菜品在出品过程中至上桌前期间被发现有质量异常而不能作为顾客菜品的,出品人将按照该菜品的成本价赔偿。


4.1.2.6      原料质量:若备为顾客菜品的原材料等出现异常,不能继续作为顾客原料,负责人将按原材料价格进行赔偿。


4.1.2.7      上菜速度:若因工作过失(包括但不限于错配、漏配、少配、遗忘、返工、准备不足),从而影响了上菜速度,引起催菜、换菜等顾客不满的,给予当事人扣2分。


4.1.2.8      若当收到催菜信息后,再次遗忘、漏配、操作明显过慢等工作过失,引起顾客不满的,给予当事人扣5分。


4.1.2.9      上菜速度:若因工作过失影响上菜速度,导致菜品制作后而顾客给予了退菜的。


Ø  如果该菜品不影响继续销售且最后销售出去了,将按4.1.2.7处理。


Ø  如果该菜品被管理人员判定为不能继续出品的,将由出品人按该菜品菜谱上大厅售价的5折赔偿,若该菜品售价高于400元且成本价高于了200元时,将按该菜品的成本价赔偿。


4.1.2.10    上菜速度:若顾客因为上菜速度不满,最终导致打折低于8折至免单的,经管理人员查实为后厨原因导致,当事人将按公司销售价的半价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将不高于200元。


4.1.2.11    寝室检查:若分店或者公司检查寝室卫生时,被评为不合格者,将给予扣2分


4.2 特例事件加减分条目


4.2.1 加分部分


4.2.1.1      工作互助:在工作中,当他人需要帮助时,能主动带头给予他人协助的典型行为,给予加1-5分;


4.2.1.2      生活关爱:当同事在生活上需要帮助时,能主动给予同事亲人般关爱的典型行为,给予加1-4分;


4.2.1.3      友善相处:在集体内不但倡导同事间要友善相处、良性竞争,而在工作与生活中积极地化解同事间的冲突与矛盾的典型行为,给予加1-5分;


4.2.1.4      业务模范:出色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对集体持续改进有积极推动作用的典型行为,给予加1-10分;


4.2.1.5      工作楷模:为了把自己的工作做好,不惜牺牲个人休息时间完成工作者,给予加1-5分;


4.2.1.6      关注质量:及时地发现了严重影响菜品质量的环节与行为,对质量的保证与改善有突出贡献者,给予加1-10分;


4.2.1.7      制度标兵: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主动维护,为典型表率者,给予加1-5分;


4.2.1.8      爱护公物:在工作中,主动爱护公物,并积极修缮公物的典型行为,给予加1-5分;


4.2.1.9      节约成本:在工作中,不但自己合理地利用原料,节约成本,还主动劝导他人减少浪费者,加1-5分;


4.2.1.10    勇担责任:及时发现组织或其他同事的工作空白,并主动去完成任务,弥补疏漏、挽回损失,给予加1-5分;


4.2.1.11    坚守岗位:当工作环境与工作条件发生重大改变,影响正常工作时,能克服困难、坚守岗位者,给予加1-5分;


4.2.1.12    技术指导:为了使同事共同进步,积极交流、耐心指导,使同事有较大进步者,给予加2-5分;


4.2.1.13    乐于创新:主动执行流程、标准化的情况下,能积极地改善个人的生产效率,所用方法被公司采纳推广后,使集体生产效率有显著提高者,加1-10分;


4.2.1.14    精益求精:在技术上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勤学好问,不断进步,并对集体钻研技术精神有积极推动作用者,给予加1-10分;


4.2.1.15    积极建议:为了集体的进步,积极提出改善生产效率、环境、条件等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后卓有成效的者,给予加1-10分;


4.2.1.16    主动改善:在生活中通过利用自己的优势主动改善员工生活,且得到好评者,给予加1-4分;


4.2.1.17    甘于***:当集体需要时,能主动牺牲个人的休息时间来满足集体需要,加1-2分;


4.2.1.18    顾全大局: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相冲突时,能以集体利益为重,且对集体有积极推动作用者,给予加1-5分;


4.2.2 减分部分


4.2.2.1      若员工行为与特例事情中加分部分条目相违背的,且给集体造成负面影响者,酌情扣除相对应分数;


5.  本制度的修订者


5.1 本制度将由生产管理部经理进行修订与解释


6.  本制度有效期


5.1 本制度从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期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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