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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01】红蕃茄道德规范执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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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由 Admin 周六 三月 16, 2013 4:50 pm

签发部门:总经理办公室
生效日期:2012年7月1日
适用对象:全体员工

红蕃茄道德规范执行细则

第一章 执行机构
第一条 《红蕃茄道德规范》由“红蕃茄道德规范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落实和执行。

第二条 委员会的工作职责:负责检查规范的遵从性、搜集群众意见、调查案件情况、审理案件、裁定结果和监督执行。

第三条 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共9名:
 委员长1名:由副总经理(郭海燕)担任,负责组织协调委员会的工作,向董事会和总经理汇报工作;
 常任委员3名:由人力资源总监(陈红)、门店总经理(李美玲)和产品总监(李秀玲)担任;
 临时委员5名:当事人所在分店/部门的直接上级1名、当事人所在分店/部门的平级或下级2名、其他分店或平行部门的人员2名

第二章 执行程序
第四条 委员会依如下程序执行红蕃茄道德规范:
1. 立案:委员长通过检查或群众举报获得信息后,将会组织常任委员在小范围内进行调查,如确定有违反道德规范的嫌疑,则将材料整理后向董事会和总经理报告,经批准后立案。
2. 召开委员会:委员长任命临时委员,并召集全体委员开会说明情况,并制定案件调查的方法和程序。
3. 启动调查:负责调查的委员在会议精神的指导下开展调查工作。
4. 案件审理和裁定:调查结束后,委员长召集全体委员宣布调查结果(保密,隐去具体的信息来源),委员讨论处理方案,并由全体委员投票通过(过2/3为通过,否则继续修改方案直至通过)。此过程中当事人也列席会议,但无投票权。其他员工经批准也可列席会议,但无投票权。
5. 执行处理意见:由委员长向相关部门发出执行命令,相关部门执行处罚。

第五条 保密原则
为了鼓励员工相互监督不道德行为,并鼓励大家积极配合调查,委员会作出以下承诺:
1. 鼓励任何人以匿名或具名形式、各种途径向委员长或常任委员举报不道德行为,举报内容必须包括:时间、地点、大概经过、当事人、可做证明的人,以方便委员会在匿名举报的情况下去进行调查;
2. 委员会对举报人严格保密,只有收到举报的委员知道,收到举报的委员不得向其他委员透露举报者的任何信息。同样,也不得向其他任何人透露。
3. 委员在进行调查后,不得向委员会以外的任何人员透露被调查的对象的信息。在公开审理案件中,必须要提到调查对象时,须以字母代替被调查对象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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